王禾:承包商会助力中澳基建合作
发布时间: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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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日,第七届国际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高峰论坛在澳门召开,吸引了36个国家和地区的46位部长级嘉宾出席,以及来自国际金融机构、承包商、专业咨询机构及同行业组织的600多家单位逾1400名代表的参与。腾讯财经作为本次活动的“媒体合作伙伴”对本次活动进行报道。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王禾副会长出席了平行论坛3: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框架下的双边基础设施合作。她表示通过承包商会将通过实施中澳自贸协定框架下投资便利化安排,助力中澳双边基础设施合作。以下是发言实录。

很高兴出席今天的论坛,与大家共同研讨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框架下双边基础设施合作的有关话题。

《中澳自贸协定》的签署和实施,是中澳两国经贸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双边基础设施合作面临的机遇。澳大利亚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创始成员国,又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重要国家,中澳两国可以发挥经济、技术、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互补优势,推动建设中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对接,为两国各自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结合承包商会的职责和行业发展情况,下面我重点介绍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中澳自贸协定框架下投资便利化安排的实施;二是承包商会对中澳两国基础设施合作的促进。

一、中澳自贸协定框架下投资便利化安排的实施

5月23日,受中国商务部的委托,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发布了《关于中澳自贸协定框架下投资便利化安排有关事宜的通告》。

(一)中澳自贸协定框架下投资便利化安排的内容

1、根据中国与澳大利亚两国政府签署的《中澳自贸协定》,以及在中澳自贸协定框架下,中澳双方签订的《投资便利化安排谅解备忘录》,两国政府决定在大型基础设施投资领域设立投资便利化安排,对中国赴澳投资企业的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签证便利化安排。

2、对于符合该备忘录条件的项目公司,其从事食品和农业企业、资源和能源、交通、电信、供电和发电、环境、旅游等领域大型投资和工程项目的人员赴澳将获得便利待遇。

3、企业可就签证申请的职业范围、语言要求、资格经验要求以及收入门槛计算等领域与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护部进行磋商,以促进中国企业在澳从事投资活动。

(二)承包商会负责实施投资便利化安排的原则和程序

按照备忘录的规定,承包商会将负责向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推荐拟申请取得投资便利化安排的项目公司。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根据承包商会的推荐,按照程序对项目公司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由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向澳大利亚移民部书面推荐,项目公司据此与澳大利亚移民部具体磋商便利化安排的内容。

1、项目公司的界定和应该具备的条件

项目公司是指一家澳大利亚企业,其负责该项目所有日常监督和供应商管理,或负责一个主要项目的启动、融资和招投标;或者指一个主要承包商,其为澳大利亚企业,并且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供应商和技术工人管理。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公司,可以申请投资便利化安排。

1) 一家中方企业单独拥有项目公司50%或以上的所有权;或者,如无一家企业单独拥有50%或以上的所有权,中方企业在项目公司中拥有实质性权益;

实质性权益是指:按照《澳大利亚外国投资政策》,对于公司制企业而言,拥有实质性权益是指,某一外国人(及其关联人士)拥有15%或以上,或某几个外国人(及其关联人士)拥有40%或以上的发行股份、所有权益已转换的发行股份、表决权或潜在表决权。

2) 项目公司拟开展一个基础设施开发项目(简称"项目"),且项目存续期内预计资本支出达到1.5亿澳元;

3)项目与下列领域的基础设施开发相关:食品和农业企业、资源和能源、交通、电信、供电和发电、环境、旅游;

4)项目公司是在澳大利亚注册的商业机构;

5)项目公司同意遵守澳大利亚所有法律法规,包括适用的澳大利亚工作场所法律、安全生产法律以及澳大利亚相关许可、监管和认证标准;

2、项目公司申请便利化安排应该提交的材料

1)中方企业在项目公司中的所有权比例或拥有实质性权益比例的证明;

2)项目公司拟开展的基础设施开发项目的内容及拟投资的资金额度证明;

3)项目公司已在澳大利亚成功注册成为商业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公司同意遵守澳大利亚所有法律法规的书面承诺书;

5)根据审核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承包商会对申请企业的评审和推荐

1)承包商会收到企业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性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专家评审;

2)评审通过后3日内,承包商会以书面形式向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推荐。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要求承包商会进一步提供信息的,申请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三)澳大利亚相关部门的评估和落实

1、根据投资便利化谅解备忘录规定,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将及时评估承包商会的推荐,一旦确认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将在20日内向澳大利亚移民部书面推荐,同时向承包商会抄送此书面推荐;

2、根据《投资便利化谅解备忘录》规定,澳大利亚移民部将与项目公司就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磋商,磋商领域包括临时技术工签证申请的职业范围、语言要求、资格经验要求及收入门槛计算等。澳移民部可能会要求项目公司提供补充信息。根据澳移民部与项目公司就以上磋商领域达成的协议,投资便利化安排将以澳移民部与项目公司之间的合约形式及时执行。

二、承包商会对中澳两国基础设施合作的促进

作为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全国性行业组织,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将积极发挥促进和服务功能,与有关各方共同努力,为中澳两国基础设施的互利合作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今后一个时期,将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促进工作:

1、引导企业积极关注、研究和开拓澳大利亚基础设施市场。长期以来,中国承包工程企业重点关注和参与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的基础设施市场,在这些国家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对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高端市场,中国企业因进入的时间较短,相对比较陌生。加之这些市场本身的门槛较高,中国企业面临机遇的同时,也面临很大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会将一方面继续加强和澳大利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共促进部门、咨询机构等部门的联系,在信息上深化合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鼓励投资合作的政策举措、基础设施发展规划、项目筹措、当地伙伴合作信息、业务模式解读等支撑,助力企业对澳洲基础设施市场的理解和把握。另一方继续整合国内外财务、税务、法律、金融、风险管控、项目管理等专业机构资源建设好专业咨询服务平台,从引导企业做好市场环境研究、强化项目科学评估、加强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为中国企业提供专业、全面的一站式咨询服务,助力企业进入澳大利亚基础设施市场,开展互利合作。

2、发挥好行业组织作用,进一步推动产融合作,鼓励企业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形成新优势。近年来中国政府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积极推动成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丝路基金、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等新的金融合作平台,发挥金融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基础设施合作、参与澳大利亚的基础设施投资合作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和方式。从全球视角看,支持鼓励企业通过产融结合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已经成为国际上倡导和推动的重要方向。中国企业应善用融资资源,提升融资能力,在澳洲市场积极拓展PPP,股权收购等项目。金融企业也应加快国际化步伐,创新融资工具与合作模式,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之间的结合,为推动中澳基础设施投资合作项目发力,发挥引擎作用。

3、积极鼓励中国企业和澳大利亚企业间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发第三国市场。澳大利亚的承包商在市场、技术规范、语言等方面具有充分的优势,在特许经营领域也有成熟的项目管理运营经验和能力。中澳企业联手加强合作,共同开发“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合作市场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女士们,先生们,我相信此次论坛必将加强中国与澳大利亚彼此将的了解,推动企业将的认识,深化合作,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我们之间的合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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